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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9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依据教育部《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西南石油大学 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经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分数线 1、公开招考考生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条学院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及专业科研条件、博士生导师人数、报考人数,学院招生计划见下表。
第三条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3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40%+学术水平×60%。 第四条拟录取基本原则 (1)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博士生导师占主导地位。 (2)每名博士生导师根据所报考学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顺序排序,并结合自身招生人数,最终确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第五条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到各学院)。 2、思想品德不合格(各学院可以函调考生档案或向考生组织人事部门电话考核) 3、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研招办。 4、已被其他单位录取为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5、复试及总成绩低于60分者。 第六条其他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在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签订“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非定向”考生的奖助学金,按真人线上娱乐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须实名提交意见。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投诉电话:028-83037404。 5、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5月21日 上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顺利举行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届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海报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