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72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7〕54号)、《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8〕42号)和《西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西南石大教〔2017〕7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开展2025届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该项工作是本科毕业生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具体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全校已确认进入毕业程序的全日制2021级在籍在读本科学生(含国际学生)及2023级在籍在读第二学士学位修读学生。
二、审查方式
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对照专业、年级对应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关学生进行课程、课组修读情况清理,并按照工作计划日程和有关要求对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授位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操作说明另行告知。
三、毕业资格审查及授位资格审查
(一)学院审查及结果审报
1.毕业资格审查
按照本科教学服务平台中对应毕业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审查学生毕业资格。截止至本学期学业结束,如学生修完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则给予“毕业”结论;如学生修完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则给予“结业”结论;如学生未修完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即有一门或者多门需修课程从未选课修读过),则给予“肄业”结论。
对于审查结论为“肄业”的学生,学院应及时告知其学业修读情况,学生在确认自身学业修读情况后应及时提交退学申请,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如截止至学校规定毕业生离校时间仍未提交退学申请或提交了申请但未办理完毕相关离校手续的,学院应及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其作退学处理。
2.授位资格审查
对于取得所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其对应专业授位资格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本学院毕业生逐一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教务处。
3.审查结果审报
(1)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和授位资格审查结果均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提交、审批、报送,毕业资格审查结果经学院院长审批通过后报送生效,授位资格审查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批通过报送生效。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以下计划日程审报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及授位资格审查结果。凡因学院延误报送数据造成学生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按期发放的后果由学院承担,并负责向相关学生解释。为保证审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审查时段本科教务服务平台成绩录入功能将被关闭,请有成绩录入需求的教师合理安排成绩录入时间。
成绩录入功能关闭时段:6月10日14:30-6月12日14:30
审查时段:6月10日15:00-6月12日10:00
结果审报时段:6月10日15:00-6月12日12:00
以上日程安排根据学校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制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后续审查批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相关时间另行通知。
(二)证书发放
1.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毕业资格审查结论进行复查,经审定,结论为“毕业”的学生,学校发给对应专业毕业证书;结论为“结业”的学生,学校发给对应专业结业证书;结论为“肄业”的学生,学校不进行学历注册,在其退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发给退学证及肄业证书。本批次审查结论为“结业”的学生,若在后续批次审查中结论审定为“毕业”,由学生本人持结业证书至所属学院换领毕业证书。
2.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授位资格审查结论进行复查,经审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由教务处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本批次审查对应学历、学位证书于6月17日发放,后续审查批次对应学历、学位证书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监督与责任
各学院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须做到认真、仔细,杜绝误报、漏报。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所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查,如查实学院所报送数据存在误报或漏报,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