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真人线上娱乐印发《西南石油大学学校(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南石大研【2015】22 号)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档案已转入真人线上娱乐、且为全日制统招统分研究生(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委培生、定向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学生不参评),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凡是申请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除了符合《西南石油大学学校(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需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2、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所对应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 CSCD 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 1 篇;
(2)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中国“互联网+”等全国大学生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证书);或参加全国油气地质大赛、全国大学生勘探地球物理大赛等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证书)。
3、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所对应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以下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 ESI 地球科学或工程学 SCI 论文至少 2 篇或 SCI二区及以上 1 篇。(工程科学领域期刊亚类学科归属须与本学科方向密切相关,地质学专业博士发表论文必须在 ESI 地球科学领域);
(2)参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并宣讲论文至少 1 次;或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中国“互联网+”等全国大学生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证书);或参加全国油气地质大赛、全国大学生勘探地球物理大赛等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证书)。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在研究生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评定,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成立“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初评。结合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服务、文体等多方面综合表现,认真审核研究生的申请,综合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答辩评审。根据校长奖学金的名额,组织各学院推荐的候选研究生参加由“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表决。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综合评分办法
参评研究生按下列办法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显示性成果加分
1、课程成绩满分为 30 分。
课程成绩得分=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0.3
2、综合测评满分为 20 分。
综合测评=三年的综合测评均成绩(百分制)×0.2
3、显示性成果得分由研究生取得的各项成果综合评定,成果得分总分不设上限。
各类成果认定及计分细则见《地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显示性成果认定及加分细则》。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答辩
1、校长奖学金评审的答辩由“评审委员会”确定的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评审委员会”成员产生。
2、答辩评委审核申请材料及质疑,研究生本人陈述自己的学习和学术成果,现场确定研究生最终得分,并签字确认。
3、根据评定细则和计分办法,分博士、硕士系列按照总分分别排名,依据名额指标择优评定推荐人选。
4、答辩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属实、弄虚作假,或出现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答辩委员会立即宣布取消其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章 校长奖学金评审的监督
第九条 对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阶段向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故意填写申报材料不属实、弄虚作假者;
5、获奖学生应为研究生中的优秀代表,若研究生在获奖后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或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或酗酒闹事、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被举报查证属实者,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署名要求参照地科院研【2018】1 号、2 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经 2022 年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 2023 年奖学金评定起开始执行。由“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如因第 3 条中门槛条件 3、4 导致学校划拨名额大于申请人名额的,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若有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有不符之条款,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 年 5 月 20 日
- 附件【地科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pdf】已下载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