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简介(一孩家庭)
每份保险金额:
意外医疗保障:人民币1.5万元(家庭共享)
意外伤害保障:人民币3万元(按人数均分)
子女疾病身故:人民币1万元
子女重大疾病:人民币1万元
(以上保险金额为目前执行标准,此后若有变更,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支公司公布的标准为准。)保险责任及赔付方式:
1、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扣除100元起付标准后,按80%的比例报销。保险期内每个家庭次或多次累计每份最高报销1.5万元。
2、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参保人员身故的,按人均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保障金额除以参保人数)赔付身故保险金。
3、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参保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等级所对应的比例(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赔付残疾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均保险金额。
每一被保险人第2、3项赔付金额之和不超过人均保险金额。
4、保险期间在等待期后(初次投保为30日,续保不受此限)计划生育家庭内的子女因疾病身故的,每份每人赔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
5、保险期问在等待期后( 初次投保为30日,续保不受此限)计划生育家庭内的子女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或鉴定机构诊断罹患30种重大疾 病中的种或一多种的,每份每人赔付保险金1万元。
其他未尽事宜以 《 国寿计划生育家底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绿舟定期寿险》、《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正式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报案,以便及时为您提供理赔服务。
询理赔专线:028—8393336
如需办理,请到社区签订综合保险费代扣缴纳协议书,咨询电话:028—83037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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