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机构变更
校内外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博士后管理工作已由研究生院(一流学科建设办公室)调整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
即日起,博士后管理相关事宜请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电话:028-83032319。
特此公告。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院(一流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